在康德那里,当直观(这里是“感性直观”也即感觉)被给予后,就成为对象了。但感觉是杂多的,在将杂多归入“一个”对象时,就需要因果性了。比如你现在面对着电脑,就已经将电脑的边,屏幕等等归入一个对象。不是这样的话,在你从正面看电脑和从侧面看电脑将是两回事,因为在两种情况下,呈现在面前的杂多是不一样的,也因此,从不同的角度看一个人我们都知道是同一个人,等。而光是纯粹感性,根本还构不成一个对象,即“纯粹知性概念”运用于其上的对象。
在叔本华《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第四章对触觉和视觉-----两种处理纯粹感觉的能力的运作过程作了很祥细的分析。原文
“首先,触觉和视觉有它们各自所特有的优势;因此,它们可以相互帮助。视觉不需
要触摸,甚至不需要靠近;它的范围是无限的,可远及星球。而且,即使是最微弱的光
亮、影子、色彩以及透明物,视觉也敏感异常;所以,它能给知性提供大量非常确定的
材料,通过实践(practice)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就能得到物体的形状、尺寸、距离
以及本性,并且同时在直观中呈现它们。另一方面,触觉无疑离不开触摸;它所提供的
材料是如此多样可信,以致它是所有感觉中最具有探索性的一种。甚至由视觉所进行的
直观,在其最后也离不开触觉;而且,视觉可以被看作为是一种最不完善的触觉,它利
用光线作为长长的触角而伸向远方;正是由于局限在以光作为中介所具有的这些特性中,
因此它才片面,易流于欺骗;而触觉可很直接地提供认识尺寸、形状、软硬度、粗细度、
温度等等方面的材料。触觉之所以有如此能力,部分是由于我们的手臂、手和手指的形
状和移动性,知性根据它们感受到客体时的位置获得建构空间物体的材料,部分是由于
肌肉的力量,它使我们知道物体的重量、强度、韧性或易损性,所有这些东西都极少有
错。
然而,这些材料无论如何不会产生直观,直观从来都是知性的事情。我用手压桌子
的感觉并不包含这一客体内部诸要素之间紧密相连的表象,也不包含任何类似于此的东
西。只有当知觉从感觉追问到它的原因时,理智才为自己建构起一个具有强度、不可入
性和硬度等特性的物体。假如在黑暗中,我把手放在一个光滑的平面上,或者抓住一个
直径约三英寸的球,在这两种情况中,我的手中相同的部位都会感到一种压力;只有把
手压在不同的位置,在这种或别种情况下,我的知性才能建构物体的形状,因为对于物
体的触摸是感觉的原因,这可以从我更换手的位置中得到证实。天生盲人的手感,在感
觉立方客体时,无论在哪条边还是哪个方向上,都是一样的:虽然只有手的很小一个部
分压在棱上,但所产生的感觉丝毫没有立体感。然而,他的知性从感觉到的阻力中可以
得出一个直接的、直观的结论,即这一阻力必有一个原因,而这一原因就通过作为一个
坚硬物体的结论表现出来;通过手臂的运动来感受客体,如果手感没有变化,他就能够
建构空间的立体形状,这种能力对他来说是先天的。如果原因的和空间的表象,连同它
们的法则一起,对他来说已不存在,那么,关于立方体的形象就永远不会从他的手上的
连续感觉中产生。如果一根绳子从他手中拉过,由他感到的摩擦和拉绳的持续过程的原
因,他就可以建构一个长长的圆柱形物体,该物体在他手上一个特定位置始终朝一个方
向运动。但是,借助于时间所进行的空间位置的变化,即运动的表象,永远不可能从他
手上的纯粹感觉中产生;因为这种感觉既不包含也不可能只通过自身产生任何此类事物。
相反,正是理智在一切经验之前,在自身之中包含有空间和时间直观,以及与空间和时
间同在的运动可能性的直观;理智还包含因果表象,以便从感觉——经验所给予的只是
表象——追问感觉的原因,
并把此原因构建为具有一定形态,在一定方向上运动的物体。
因为手上的纯粹感觉跟因果表象、实体性以及在时间中空间的运动之间的区别是多么悬
殊啊!手上的感觉,即使触摸的位置和点是改变的,它所给予的材料却是始终如一地匮
乏不堪,不足以从中建构具有三维特性的空间表象,以及具有广延性、不可入性、内聚
力、形状、坚固、柔软、静止和运动的物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表象,简言之,客观世界
的基础。相反,这一切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理智是先于一切经验的,它自身中包含着
作为直观形式的空间;作为变化形式的时间;以及作为统辖变化生灭的因果律。恰恰就
是在一切经验之前的所有这些形式的先在,构成了理智。从生理学上看,这是大脑的一
种机能,就像人的胃负责消化,或者肝脏分泌胆汁一样,这种机能不是在经验中学来的。
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很多天生的盲人能掌握关于空间关系的全面完整的认识,使他们
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视力方面的缺限,并且取得惊人的成功。例如,一百年前的桑德森,
是一个天生的盲人,在剑桥讲授光学、数学和天文学①。这也是可以用来解释伊娃·劳
科这种完全相反的情况的唯一方法,这个人生来缺臂少腿,然而仅靠视觉获得了关于外
部世界的直观,而且不比别的孩子慢②。因此,所有这些都证明,时间、空间和因果律
都不是通过触觉和视觉得到的,也不是任何外来的东西,而是内在的,因而是非经验的,
它们只能起源于理智。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知道,对于物质世界的直观,其本质是一个理
智过程,这个过程由知性来完成,感觉只不过为理智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运用提供机会
和材料。 ①狄德罗在《谈盲人的信》中对桑德森作了详细的说明。
②参见《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四章。
我将要证明视觉也如此。这里唯一直接的材料是视网膜所经历的感觉。这种感觉虽
然有许多变化,但可归结为光明与黑暗以及两者之间的程度变化,再就是各种色彩。这
种感觉完全是主观的:它只存在于我们的有机体之中、皮肤之下。如果没有知性,我们
永远不可能意识到这些变化,假若我们的眼睛在感觉时没作各种特别的调整,那么,这
种感觉就跟在我们之外的客体的形状、位置、远近毫无共同之处。因为视觉只提供作用
于视网膜的各种各样的影响,这正像画家调色板上充满了各种不同的颜料一样。假如知
性突然被剥夺——譬如说是由于大脑性麻痹——这发生在我们正凝视富丽广阔的自然风
光时的一瞬间,我们的意识里什么也没有留下,但是感觉却不改变,因为这就是知性刚
才还以此建构直观的原始材料。
这样,知性就能够从譬如光线、形状和色彩这种有限的材料中产生可见的世界,在
空间直观的帮助下,通过从
结果追问到
原因这一简单的功能,世界就能呈现出千姿百态、
无穷无尽的景观,而这首先要依赖于感觉本身的帮助,感觉本身就在于:作为一个球面
的视网膜能够容纳印象并置;其次,光线总是直线运动的,在眼睛里的折射也是直线的;
最后,视网膜拥有一种直接判断印在它上面的光线来自何方的能力,也许这只能由光线
穿过视网膜球面而进入其背后来加以说明。但是,由此我们得知,纯粹的印象可以立即
显示它的原因的方向;即它直接顺着光的方向或反射的光而指向客体的位置。把这一客
体作为原因之过渡无疑以因果关系以及空间法则的认识为先决条件;但是,这一认识恰
好构成了理智的内容,这样,还是理智从纯粹的感觉中产生直观。现在,让我们更细致
地考察它这样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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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8 13:01: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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