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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之定義與種類
物質受到諸如光照射、外加電場或電子束撞擊等激發後,當此物質不因此而產生化學變化,最終必須回復至原本之平衡狀態。在此過程中,部分多餘能量將透過光或熱之形式釋放。若此部份能量以可見光或近可見光之電磁波形式放射,即稱此現象為「發光」。
發光現象之主要特徵分述如下:
(1)
任一物體於一定溫度下均有熱輻射,發光為物體吸收外來能量後所發出總輻射中超過熱輻射之部分。
(2)
當外界激發源對物體作用停止後,發光現象仍持續一定之時間,即稱之為餘暉。
物質之發光現象依其激發源種類可細分為下
列數種:
(1)
光致發光:物質吸收電磁輻射而發光。應用於螢光燈與電漿顯示器等。
(2)
熱致發光:物質受高能射線照射後,經加熱作用而發光。應用於天文學以判斷星體溫度。
(3)
電致發光:物質利用電場激發產生載子而發光。有機或無機LED皆屬此類。
(4)
陰極射線發光:物質受電子束撞擊激發而發光。應用於一般電視之陰極射線管(CRT)。
(5)
化學發光:於化學反應過程中釋發之能量激發發光物質而發光。如螢光棒等。
(6)
生物發光:於生物體內,其相應之生化反應釋放之能量激發發光物質而發光。如螢火蟲、安康魚之發光等。
(7)
摩擦發光:物質因機械力作用而發光。
(8) X
射線發光:物質受X射線激發而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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