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學上的
自由度(
英语:degree of freedom, df),是指当以样本的
统计量来估计
总体的
参数时,样本中独立或能自由变化的数据的个数,称为该统计量的自由度。
例1:估计总体的
平均数(

)时,由于样本中的

个数都是相互独立的,任一個尚未抽出的數都不受已抽出任何数值的影響,所以c为

。
例2:估计总体的
方差(

)时所使用的統計量是樣本的方差

,而

必須用到樣本平均數

來計算。

在抽樣完成後已確定,所以大小為

的樣本中只要

个数确定了,第

個數就只有一個能使樣本符合

的數值。也就是說,樣本中只有

個數可以自由變化,只要確定了這

個數,方差也就确定了。这裡,平均數

就相当于一个限制条件,由于加了这个限制条件,樣本方差

的自由度为

。
例3:统计模型的自由度等于可自由取值的
自变量的个数。如在
回归方程中,如果共有

个参数需要估计,则其中包括了

个自变量(与截距对应的自变量是
常量)。因此该回归方程的自由度为

。
例4:如果用刀剖柚子,在北极点沿经线方向割3刀,得6个角。这6个角可视为3对。6个角的平均角度一定是60度。其中半边3个角中,只会有2个可以自由选择,一旦2个数值确定第3个角也会唯一地确定。在总和已知的情况下,切分角的个数比能够自由切分的个数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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