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5, 2014

qm01 ustc01 e01 全同性原理干涉效应(交换效应) 原则上对任何全同粒子体系都应当作对称(反对称)化;


原则上对任何全同粒子体系都应当作对称(反对称)化。但常常
由于各种原因,交换效应不存在或不显著,而不必作这种对称(反称)
化。于是判断交换效应何时存在、何时不存在,对澄清物理概念和简
化计算都很重要。特别当末态测量方案复杂多变时尤须如此。

全同性原理干涉效应(交换效应)存在的充要条件是:对末态测量
分解之后相应交换矩阵元不为零,


http://quantum.ustc.edu.cn/upload_files/article/10/1_1369014055_7379455.pdf


为论述简单,不考虑有内禀量子数可供区分的情况,仅就空间波


函数单一角度而论:波动性越明显,波函数空间延展越大,来源于交


换作用的干涉效应就越显著;而粒子性越明显,波函数的空间延展越


小,这种干涉效应就越小。于是,依照空间波函数有完全(或基本)


重叠、部分重叠,不重叠等各种情况,自然界包容了:从微观粒子的
原理上不可能区分,到宏观粒子的原理上能够区分这两个相互排






斥的论断,纳入了自己的统一体。或者说,微观世界的前者包容了宏


观世界的后者作为自己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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