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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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rk88 发表于: 2007-8-24 15:28:28 搜索 | 引用 | 未奖励 | ||||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在研究无形资产价值或评估价值时发现,由于无形资产及其价值的存在形式与有形资产有很大的区别,仅以劳动来说明它的来源,或仅以直接研制开发生产它的劳动来说明它的实质,即完全按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它的产生、流通、交换,分配似乎还有很多难以圆说的地方。于是经济学界提出了若干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决定新说。 价值多元论。由于在无形资产中有些种类的无形资产并非直接是劳动的产品,价值多元论则认为:价值的产生除了劳动以外,资本、地租、信息教育、科技、社会服务、供需矛盾等等所谓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可以产生价值。 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是通过扩展劳动范畴的外延而把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纳入劳动的范畴之中。理由是,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增加,必将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使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谟,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 社会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商品的价格不仅是直接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而且还应包括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以前人的劳动,以及使商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所花费的各种社会服务的劳动。 以上各种都说明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和价值来源。暂且不论这些观点是否具有新的创意或重大缺陷。就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本身的性质来说,讨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决定和来源,尚谈及不到无形资产内在价值的创造层次。因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与商品内在价值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性。然而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例如土地、矿产资源,原始森林等,虽然它们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劳动物化其中,但它们却有价格。在商品货币关系普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是商品,非劳动产品也可以拥有商品形式,价格可以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可以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在论及土地价格时,曾阐明这样一种思想,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的资本化。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由于土地使用价值的持久性,地租就形成了一种现金流或收益流,土地拥有或控制者就可以凭借对土地使用权的垄断而持续获得地租。购买者购买土地就是为了获得拥有土地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价格就是购买地租的价格,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地租收益数量,以及获得地租年限的长短。无形资产虽然并非都是非劳动产品,许多无形资产也是劳动创造的。但是能称之为无形资产的,大都具有巨大的扩张效益的能力。也正是无形资产所具有的巨大扩张效益的能力,才使得包括那些非劳动直接创造的无形资产在内的所有无形资产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格。在无形资产中,不论是对物产权,还是知识产权或行为权利,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这些权利都代表了一种获利能力或可赢利的条件。无形资产之所以能在市场中进行转让和交易,与其是否是劳动产品并无直接关系,其本质在于无形资产具有获利能力。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及其获利能力的高低是无形资产具有市场价值及其市场价值高低的根本所在。 在这里,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而不是凝结在无形资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内在价值。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和研究和探讨,不能陷入价值多元论、新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纷争之中。因为对无形资产价值源泉的讨论无助于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或“价格”的定量分析和判断,反而会造成某些误解。第二,无形资产是一类特殊商品,其市场价值或“价格并不完全是其内在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其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从形式上看,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二重性,也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由于无形资产是一种无形的、无物质实体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归根到底在于实现或得到更多的价值,即一种获利能力。一种资产的获利能力的产生或取得主要是通过劳动实现的。人们通常讲,获利能力是一种人类劳动的凝结,如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就是人类智力劳动的凝结。然而,也有的获利能力的形成并未通过劳动或并未直接通过劳动而存在,比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在无形资产中,具有获利能力而非劳动产品的大量存在,它们并不是凭借其内在物化劳动而拥有获利能力,而是依靠其产权的独占和自身的稀缺拥有了获利能力。马克思在论及某些非劳动产品的价格时指出:”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被让渡。“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我们强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属于价格范畴,无形资产的存在是通过其获利能力表现出来的,不论某种具体的无形资产是否是劳动产品,要证明其存在,只有通过其获利能力体现。如果可以把无形资产通过运用和交易所体现出来的获利能力理解为无形资产的价格的话,那么有理由认为无形资产自身具有的获利能务潜力便是它的内在”价值“。当然对于无形资产评估而言,评估价值所反映的只是无形资产内在”价值“中可以通过实际运用并且得到市场认可的部分。这部分既可以是无形资产内在”价值“的全部,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是无形资产实际运用和交易所能体现出来的获利能力的资本化或货币表现的专家判断。它是资产评估人员模拟市场对无形资产内在”价值“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实现部分的一种估计。 前面已作过说明,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源于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获利能力,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则取决于在特定条件下无形资产内在“价值”可实现的程度,即在特定条件下无形资产内在的获利能力转化为超额收益的数量及获利持续时间。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现实中通常是以优越的生产条件或销售条件表现出来。同一般的生产条件或销售条件相比,投入相同生产要素会得到高于一般生产条件和销售条件下的投入回报。 明确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是一种价格范围;明确所谓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是无形资产的潜在获利能力;明确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高低的是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实现程度,这样一些基本范畴和原理是非常重要的,它似乎能够解答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决定方面的理论争论,又客观地揭示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源泉和决定因素。这不仅在理论上澄清了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问题,同时,又使得评估实践有了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尤其是关于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实现程度不仅取决于无形资产具有多大的获利能力潜力,而且取决于能使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条件的观点,有助于人们理解以前几乎无法理解的迷团。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不仅仅是对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的判断,而且也是对将无形资产潜在获利能力转化为现时获利能力的条件的判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实实在在是由无形资产内在具有的并且能够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数量决定的。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正确认识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来源和决定因素,是正确评价无形资产的理论前提和认识前提。而象新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价值多元论,以及复杂劳动倍加论等理论,可以作为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中的学术观点。它们也能丰富人们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理论的认识。但是,这些理论观点对于指导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尚有一些距离。 无形资产所独具的无形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及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加之我国目前尚处于转型经济环境中,缺乏评估无形资产所需的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系统的信息储备,无形资产评估执业和管理也还在摸索阶段,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 评估对象风险资产评估的首要工作是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对象。但究竟什么是无形资产,目前国内外学者还未对此基本问题达成共识。定义无形资产一般都采用与有形资产进行对比或列举的方法。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合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也都具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的界定,但却不属于其所列举的13种之一。若以此类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予考虑这些新型资产的价值,必然会使转让方的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从而使其蒙受损失。 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各类无形资产之间的交叉重复。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不能将其它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海尔商标时,必须将上述多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分割,逐一确定单项无形资产价值。那么,如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目前尚无明确的评估参照依据和专业标准。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水分极大。 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现时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及市场上可资利用的资料等有关。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一般的实物资产转让的是实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让渡,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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