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2, 2014

牛顿引力理论中,转动不变性被保持。在爱因斯坦理论中,存在局域Lorentz不变性,转动不变性是特例


黑格斯标量场四次自相互作用耦合常数变负,导致不稳定性;引力破坏转动不变性吗?

(2012-07-17 23:58:59)
标签:

杂谈

如果黑格斯粒子质量只有125Gev,那么黑格斯标量场四次自相互作用耦合常数会变成负的,导致不稳定性
 

引力破坏转动不变性吗?

发表于 2009年3月3日 李淼
在牛顿引力理论中,转动不变性被保持。在爱因斯坦理论中,存在局域Lorentz不变性,转动不变性是特例。
在粒子物理中,人们发现了一系列对称性被破坏了,例如镜像反演对称性(即宇称),电荷共轭与宇称的同时对称性,后者也等价于时间反演变换,当然还有内部对称性。Lorentz不变性也许是人们最不愿意放弃的。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Kostelecky等人怀疑弦论会破坏Lorentz不变性,当然破坏的方式是通过自发破缺,例如某个矢量场获得真空期待值。当Lorentz对称性被破坏后,人们可能观测到直接后果,如真空中的一个系统角动量不守恒,也有可能观测到“间接”后果,如一个看起来是球对称系统,其实是不对称的。最简单的例子是,太阳对太阳系中运动的质点产生破坏球对称的力。
(插播广告:科学院图书馆的科学文化传播服务有很多公众活动,例如公益科普讲座,请在北京的同学关注,这里还有他们的博客
我们知道朱棣文因激光冷却和原子俘获的研究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来他将这些技术用于研究生物学,甚至基础物理学,包括我们今天谈论的Lorentz对称性破坏。(朱棣文是现任美国政府能源部长)
2006年,Quentin G. Bailey, Alan Kostelecky系统地研究了在后牛顿近似中Lorentz遭到破坏的可能性:
Signals for Lorentz Violation in Post-Newtonian Gravity
其中一个最简单的可能是,牛顿引力方程得到一个破坏转动不变性的修正:
\ddot{r}^i =-G{M\over r^2}\hat{r}^i(1+{1\over 2}s^{jk}\hat{r}^j\hat{r}^k)
如果第二项不为0,转动对称性就遭到破坏。

2007年,朱棣文和他的小组,具体地,Holger Mueller, Sheng-wey Chiow, Sven Herrmann, Steven Chu, Keng-Yeow Chung等人用Keng-Yeow Chung发明的冷原子引力仪测量上式中的s^{jk},得到一个有趣的结果。文章见
Atom Interferometry tests of the isotropy of post-Newtonian gravity
在2个标准误差左右,他们测到一个不为0的量:
s^{XX}-s^{YY}=-5.6\times 10^{-9}
我们知道,2个标准误差很可能不是肯定结果。他们在上面提到的文章中说,未来的技术会将精度提高几个量级,届时我们将知道转动对称性到底是否遭到破坏。
在今天出现的文章
Spontaneous Lorentz Violation from a Generalized Scalar Field
中,我和庞毅以及王一提出一个解释朱棣文等人实验的模型。我们当然不会假定s一开始就在那里,而是来自于某个场的真空期待值。第一个能够想到的场是矢量场(当然张量场也可以),但矢量场要获得真空期待值要求我们引入破坏规范不变的势能。所以我们建议用一个标量场。通常,标量场如果有一个势能,标量场获得的真空期待不破坏Lorentz不变性。要破坏Lorentz不变性,我们要假定标量场的梯度获得真空期待值,这就要求我们引入梯度的“势能”,这种作用量很类似k-essence或k-flation中的标量场。对于我们来说,任务很简单,引入四次导数项就可以了,有意思的是,这个作用量导出的能量的确在梯度不为零时获得极小值。下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梯度和Ricci曲率耦合:
\partial\phi_\mu\partial_\nu\phi R^{\mu\nu}
简单地获得真空值还没有完,我们需要证明两件事:(一),上述系统的确修改了牛顿引力势;(二),引入的标量场不会带来不稳定性或长程力。(一)是比较容易满足的,我们也证明了(二),即出现一个质量很大的标量场(有点像Higgs机制,但又不同)。
我们没有讨论上述的高阶导数项能否从弦论获得。
我本来怀疑破坏转动不变性的项也能用来解释先锋号反常,两位能干的同学庞毅和王一反复检查了,发现我们的项比先锋号反常小3个量级,太遗憾了。
我是在参加香山引力波讨论会得知朱棣文等人的工作的,感谢提供信息的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的陈耀教授,并感谢胡文瑞院士以及张元仲教授组织那次香山会议。
阅读(2) 评论 (0) 收藏(0) 转载(0) 喜欢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