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 2014

選擇公理設C為一個由非空集合所組成的集合。那麼,我們可以從每一個在C中的集合中,都選擇一個元素來組成一個新的集合

選擇公理

www.mikekong.net/Maths/Problems/AC01.html
選擇公理設C為一個由非空集合所組成的集合。那麼,我們可以從每一個在C中的集合中,都選擇一個元素來組成一個新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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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第六章选择公理

    www.phil.pku.edu.cn/cllct/archive/books/Set/Set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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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ermelo 在1904 年提出了选择公理,并用它证明了良序定理。 选择公理有许多不同的形式,我们采用最一般的集合族的形式。 6.1.2 选择公理任何非空集合的集合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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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學資料庫手記: 選擇公理

    mathdb.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20.html
    2008年3月20日 - 選擇公理. 小弟第一次在這個blog貼文,由於小弟還是一位中學生(也是一隻「數海中的迷途小羔羊」),如果有錯請各位不吝更正 最近在和其他人閒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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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priori bound 先验界限| QING LI - Academia.edu

    www.academia.edu/5100273/a_priori_bound_先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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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验界限先验分布先验概率可和的算盘略简化阿贝耳方程阿贝耳恒等式阿贝耳 ... 数加速运动加速度收敛性的加速重力加速度合格质量水平肯定接受检查接受界限 .... 轴轴对称的轴测投影法¸轴测投影法轴测法方位角方位角的可测性波莱尔可测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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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代實變函數論與泛函分析- 讀書網|DuS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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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测度 4 测度的延拓 5 勒贝格测度 6 豪斯道夫测度和维数第三章可测函数与积分 1 可测函数及其基本性质 2 可测函数的结构与可测函数列的收敛性 3 积分及其性质
  • [6626we] 9787810547963 近代實變函數論與泛函數分析 ...

    goods.ruten.com.tw › 書刊、文具簡體書自然科學數學
    2013年4月10日 - [6626we] 9787810547963 近代實變函數論與泛函數分析(簡體書A62 ccj15) ... 勒貝格測度6 豪斯道夫測度和維數第三章可測函數與積分1 可測函數及其基本性質2 可測函數的結構與可測函數列的收斂性3 積分及其性質4 積分的極限 ...
  • 函数_百度文库

    wenku.baidu.com/view/0adc6070bd64783e09122bd2.html - 轉為繁體網頁
    2014年8月10日 - 泛函分析是由对函数的变换(如傅立叶变换等)的性质的研究和对微分方程以及 ... 与“邻近”并无必然的联系。1914 年F.豪斯道夫开始考虑用“开集”来定义拓扑。 ... 取实数值的函数, 研究的问题包括函数的连续性、 可微性、可积性、收敛性等方面 ... 的测度、可测集、可测函数和积分以及少许更一般的勒贝格-斯蒂尔杰斯 ...
  • 选择公理 -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logic.sysu.edu.cn/books/ShowArticle.asp?ArticleID=649
    轉為繁體網頁
    对于一些特殊的集族F,其选择函数是存在的且可以构造出来. .... 极大原则的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那年豪斯道夫在其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极大原则,但不为人们所 .... 其中的收敛性严重依赖于可数选择公理(当时,Frechet并没有意识到)。 ... 6.4 可测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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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公理

     图书介绍:
    序言 1904年,策莫罗(E.Zermelo)提出了选择公理: 选择公理:对任意集族F,存在一函数f使得对任非空SEf都有f(S)ES(称f为F上的选择函数)。 通俗地讲,选择公理是说,对任意集族F,可从F中的每一非空集合中“选择”一个元素。对于一些特殊的集族F,其选择函数是存在的且可以构造出来.例如,设F是由形如{a,b}的集合组成的集族,其中a,b是实数,则函数 f({a,b})=min(a,b) 就是F上的选择函数,又如,若F为单点集的集族,即F是由形如{a}的集合组成的集族,则也容易找到F上的选择函数。再如,若F为有穷多个集合组成的集族,则也可证明存在F上的选择函数(可用归纳法)。由此看来,选择公理不违背人的直觉。尽管如此,选择公理的提出还是遭到许多数学家的严厉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对于一般的无穷集族F,要从其中每一个非空集合中“选取”一个元素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一个统一的选取规则。例如,设F是由无穷多个无序对{S,T}组成的集族,其中, S,T为实数集合。又如,设F为无穷多个非空实数集组成的集族,要构造户上的选择函数就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而选择公理保证了这样的选择函数的存在性,然而,另一方面,不管是在选择公理提出之前,还是在其提出以后,许多数学家(包括反对者)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使用选择公理。选择公理应用在几乎所有的数学分支中。而且发现了它的许多等价形式,如佐恩(Zorn)引理、莱文海姆一斯克伦(LOwenheim-Skolem)定理、季洪诺夫(Tychonoff)定理、势的三歧性定理等等。还发现了它的许多弱形式,如素理想定理、可数选择公理、依赖选择公理等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选择公理,数学将不是今天的样子。 直到康托(G.Cantor)集合论出现以后选择公理才得以被阐述清楚。康托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良序问题:“是否每个集合都可被良序? ”严格地讲,良序问题起初并不是作为一个问题提出的,而是作为一个假设提出的。 1883年康托提出了良序原则:“每个集合都可以被良序。 ”当时,良序原则并没有被大多数数学家所接受。为了证明良序原则,策莫罗才第一次提出了选择公理,并证明了它与良序原则等价。引起了当时整个欧洲的数学家对他的公理和证明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大数学家希尔伯特(D.Hilbert)在1926年曾写道:“选择公理是当今数学文献中研究最多的公理。 ”1958年,弗兰科尔(A.Fraenkel)和Bar-Hillel也曾写道: “选择公理是继欧几里德(Euclid)之后研究最多的数学公理。” 关于选择公理的这场争论,一方面导致策莫罗对自己的证明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导致了他对集合论进行公理化。然而,正当策莫罗通过对集合论进行公理化来为选择公理进行辩护时,许多学者却攻击这种公理化。之后10年,也只有分析和代数界的数学家研究选择公理。直到谢宾斯基(W.Sierpinski)建立下华沙学派之后,这种局面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谢宾斯基研究了选择公理与许多数学分支的关系,并且鼓励他的学生也这样做。与此同时,德国数学家弗兰科尔开始研究策莫罗公理系统的模型。他证明了,如果允许存在无穷多个原子,则选择公理是独立的。1938年,哥德尔得到了一个更好的结果。他证明了,在zP系统的每一模型中都存在一个内模型,在其中选择公理和广义连续统假设都成立。哥德尔的工作消除了人们(除构造主义者外)对选择公理的怀疑。
     

    选择公理的许多反对者用有穷性概念来对选择公理进行攻击。于是人们自然要问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不是有穷集合理论就完全不需要选择公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依赖于对有穷集的定义。通常地,一个集合是有穷的是指存在一个正整数n使得该集合与{1,2,…,n}等势。 1888年戴德金给出了有穷性的另外一个定义,称作D-有穷。一个集合是D-有穷的当且仅当它不与它的任何真子集等势。早在1905年末,罗素就意识到用选择公理可以证明有穷集合都是D-有穷的。进而,他指出,D-有穷集合的幂集也是D-有穷的这一结论的证明中也用了选择公理。之后,罗素和怀特海(A.N.Whitehead)在《数学原理》一书中补充道,用可数选择公理就可以证明上述结论。于是,有穷与无穷的界限就依赖于人们对可数选择公理的接受与否。罗素和怀特海指出,如果拒绝可数选择公理,则可能存在这样的基数,它比所有的有穷基数都大,但却不是D-无穷的。谢宾斯基在他的综述中也对有穷性的定义进行了深入讨论,他提出多种定义方法。每一种定义都可证明(无须选择公理)要么与通常的定义等价,要么与戴德金的定义等价。这也就是说,这些定义可分为两类。同一类中两个定义的等价性证明不需要选择公理,而不同类中的两个定义的等价性却需要可数选择公理。到了1924年,在谢宾斯基的影响下,塔斯基
    发表文章,对有穷集合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他指出,许多关于有穷集合的命题,如果换为D-有穷,则需要可数选择公理。塔斯基也给出了有穷集合的多种定义方法,它们与通常定义的等价性一样有些需要可数选择公理有些则不需要。塔斯基进一步指出,如果可数选择公理是错误的,则可能存在这样的集合,它在通常的定义下是无穷的,但在其他定义下是有穷。
    在1918年,谢宾斯基还建议数学家研究与选择公理有关的各种命题的推理强度,只有几个命题被证明是与选择公理等价的。其中有良序定理、乘积公理以及基数的三歧性。数学家们逐渐地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选择公理的等价形式。到1963年,H. 拉宾(H.Rubin)和J. 拉宾收集了100余种等价形式。大部分等价形式是在1950年之后提出来的。罗素和怀特海在《数学原理》中提及的等价形式根本就没有引起人们的兴趣。1915年,哈图格斯证明基数的三歧性与选择公理等价。莱斯涅夫斯基(S.Leisniewski)也提出关于基数算术的一个等价形式。但真正在基数算术方面提出等价形式最多的还是塔斯基。他与林登堡姆(A.Lindenbaum)提出并证明20多种等价形式。有趣的是,在他的成果发表在Fundamenta Mathematicae之前,他曾把其寄给了勒贝格并想发表在巴黎科学院的Comptes Rendus杂志上。勒贝格回绝了,因为勒贝格反对选择公理。不过,勒贝格建议塔斯基把信寄给哈达玛。可哈达玛也回绝了,并说选择公理是正确的,无须证明。
    选择公理的等价形式主要分三类。一类是代数方面的;一类是基数算术方面的;一类是极大原则.极大原则的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那年豪斯道夫在其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极大原则,但不为人们所注意。只是到了1935年,佐恩发表了佐恩引理后才引起极大地关注。在1927年,豪斯道夫还提出了关于包含关系的极小原则。此时豪斯道夫还不知道早在五年前,年轻的华沙数学家库拉托夫斯基(K.Kuratowski)就提出了极小原则。1930年,另一位年轻的华沙数学家E. Szpilrajn利用库拉托夫斯基的结论证明了序扩张原则:任何偏序都可扩张为线序。除此之外,慕尼黑的数学家S.Bochner、德克萨斯大学的拓扑学家R.L.Moore也都曾提出过类似形式的极大原则和极小原则。最后,佐恩引理,也就是已经众所周知的极大原则,发表于1935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佐恩并不熟悉这之前的极大原则。许多年后(1978年)他说,他虽读过库拉托夫斯基的书,但并没有注意到那里的极大原则。不过,仍有人认为,佐恩受了库拉托夫斯基的影响。之后,极大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法国数学家布尔巴基(N.Bourbaki)以及普林斯顿拓扑学家图吉(J.Turkey)还提出了不同形式的佐恩引理。
    极大原则之所以一开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是因为代数界直到1935年佐恩引理出现以后才注意到了极大原则。斯坦尼兹曾利用良序定理以及超穷归纳法来证明代数中的定理,但他的后继者认为序数和超穷归纳并不是真正的代数方法。因此代数界就试图用一种更加代数化的方法来代替良序定理。因为极大原则是作为集合论中的一个定理,所以起初不为代数界所知。这种情况直到佐恩引理发表之后才发生了变化。

    1.5 选择公理的广泛应用
    在1935年佐恩发表他的引理之前,代数学家们就以良序定理的形式使用了选择公理。不过,与选择公理相关的主要的代数概念还是极大性。像良序定理一样,这一概念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代数学。 1918年之后,随着代数越来越抽象化,策莫罗的良序定理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群论、环论、布尔代数以及格论中,并在线性代数和域论中发现了新的应用。应用选择公理的大部分代数学家都接受了该公理,并没有对其进行讨论。
    哈默基在代数和分析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向量空间理论是分析和代数的公共部分。 1924年,挪威分析学家R.T.Lyche应用哈默基给出了阿贝尔函数方程可解的一个等价条件。五年之后,奥地利数学家C.Burstin也是利用哈默基证明了每个具有连续统的实数上的向量空间都可被线序且该序满足阿基米德公理。不过向量空间的基的一般概念却出现在豪斯道夫的研究中,他在1932年用良序定理证明了:每个向量空间都有基。基于豪斯道夫的研究,O.Teichmuller证明了一个对分析学家更有川的结论:每个希尔伯特空间都有正交基。
    哈默基建立了线性代数与分析的联系,而斯坦尼兹的影响主要在抽象代数。在实数域和环论中良序定理的应用不胜枚举。在1936年,美国哈佛大学代数学家斯通(M.Stone)在布尔环的表示理论中作出了影响深远的工作。他证明了素理想定理:每个布尔环中至少存在一个素理想。不像其他代数学家,斯通指出了在他的证明中何处使用了选择公理。他指出,在他的证明中不要指望避开选择公理。以后的发展证实了他是正确的。
    需要指出的是,斯通定理实际上被另一位哈佛代数学家G.Birkhoff先于斯通发现,且Birkhoff得到了一个更一般的形式。Birkhoff的研究主要是受了塔斯基和乌拉姆(S.Ulam)在抽象测度论方面的研究工作的启发。塔斯基应用选择公理证明了:对每个无穷集,都存在其上的可加的二值测度使得每个单点集的测度均为0。为证明这一结论,塔斯基先证明了集环上的每个真理想都可扩充为一个素理想。谢宾斯基证明了如果这种测度存在,则存在勒贝格不可测集。
    施莱尔(O.Schreier)和阿廷(E.Artin)合作,把选择公理用到了群论中。在此之前,尼尔森(J.Nielsen)证明:自由群的每个有穷生成的子群都是自由子群。施莱尔推广了尼尔森的结果:自山群的子群仍是自由群。另外,剑桥大学的代数学家B.Neumann也用选择公理得到了关于群的若干结果。
    另外,在代数与其他分支的交叉地带,选择公理也有着广泛的应用。1927年,寇尼(D.Konig)证明了无穷性引理,并利用无穷性引理研究了地图染色问题和博弈论。再如,波兰数学家巴拿赫在1929年证明了所谓的Hahn-Banach定理。他的证明使用了良序定理。之后有人证明,素理想定理也能导出Hahn—Banach定理。
    以上提及的代数学家都接受了选择公理,对选择公理的应用没有产生丝毫不安。与他们相比,荷兰数学家范德瓦尔登(van derWaerden)对选择公理的态度却出现了摇摆。1930年,他出版了《近世代数》一书。此书很快成为非常有影响的参考书。在该书中,范德瓦尔登收集了许多定理,尤其是域论中的定理,这些定理的证明都用到了选择公理。也就是说,从该书看,范德瓦尔登接受了选择公理。然而,到了1937年,范德瓦尔登的同行们(他们都是直觉主义者)奉劝他抛弃选择公理以使抽象代数更具构造性。他本人也认为,良序定理和超穷归纳法是先验的方法,因而是不自然的,对代数的有穷运算也是不合适的。因此,在1937年他的书再版时,他对许多定理作了限制。如他把斯坦尼兹定理和阿廷一施莱尔定理限制到了可数域上。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结论(如可数域的代数闭包的惟一性)离不开选择公理。到了1950年,代数学家们认为,选择公理及其等价形式如佐恩引理和良序定理,对代数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迫于压力,范德瓦尔登不得不在他的书的第三版中恢复了许多定理的原貌。
    1906年,M.Frechet系统地研究了L—空间。其中的收敛性严重依赖于可数选择公理(当时,Frechet并没有意识到)。豪斯道夫在1914年推广了L—空间,他用邻域的概念来研究点集拓
    扑空间。实际上,他当时引进的空间就是所谓的豪斯道夫空间:任意两个不同的点都属于两个不相交的开集。不过,豪斯道夫是有意识地应用选择公理。然而,豪斯道夫几乎不指出哪里使用了选择公理。1927年,受Frechet的工作的启发,豪斯道夫引进了可分空间的概念,并利用可数选择公理证明了:可分度量空间的每个子空间都是可分的。大多数拓扑学家都受了Frechet或豪斯道夫的影响,对选择公理在拓扑学中的应用漠不关心。例如谢宾斯基和库拉托夫斯基,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指出集合论中哪些定理需要选择公理,但在他们的关于拓扑学的手稿中,总是毫无意识地使用无穷多次选择。谢宾斯基不自觉地利用选择公理证明了:如果一个拓扑空间具有可数基,则(1)它是林德洛夫(Lindelof)空间。进一步,对于具有可数基的豪斯道夫空间则有(1)极限点和序列极限点是等价的,(2)连续和序列连续是等价的。库拉托夫斯基在证明“每个具有可数基的拓扑空间都是可分的”时也没有注意到选择公理的作用。

    不管怎样,选择公理已经完全被编入数理逻辑这张大网中。完全性定理、紧致性定理、莱文海姆一斯克伦一塔斯基定理等数理逻辑中的重大定理都依赖于选择公理。特别是在不可数情况下,这种依赖性是不可避免的。波雷尔和庞加勒对于不可数集合的忧虑也被滚滚而来的高阶无穷的潮流所淹没。大多数数学家和逻辑学家都认为选择公理是有用的、是不可缺少的,因而也都接受了选择公理。
    序言
    第一章 选择公理的发展简史
    1.1 选择公理的产生
    1.2 策莫罗及其反对者
    1.3 策莫罗的集合论公理系统
    1.4 华沙学派的工作
    1.5 选择公理的广泛应用
    1.6 选择公理的独立性和协调性
    1.7 决定性公理
    第二章 选择公理的等价形式
    2.1 选择公理
    2.2 良序定理
    2.3 势的三歧性
    2.4 集合的势的运算
    2.5 极大原则
    2.6 代数学中的等价形式
    2.7 拓扑学中的等价形式
    2.8 逻辑学中的等价形式
    第三章 选择公理的应用
    3.1 依赖选择与可数选择
    3.2 选择公理在分析与拓扑学中的应用
    3.3 素理想定理及其等价
    3.4 素理想定理的应用
    3.5 选择公理在代数学中的应用
    3.6 选择公理在描述集合论中的应用
    3.7 巴拿赫一塔斯基分球定理
    3.8 无穷性引理及其应用
    3.9 选择原则和有穷选择公理
    第四章 选择公理的相对协调性
    4.1 ZF公理系统
    4.2 哥德尔函数与受囿公式
    4.3 ZF的传递模型
    4.4 可构成集类
    4.5 可构成分理
    4.6 选择公理的相对协调性
    4.7 相对可构成集合
    4.8 序数可定义集合
    4.9 w1-可构成集类与选择公理
    第五章 选择公理的独立性
    5.1 布尔值模型
    5.2 脱殊模型
    5.3 力迫方法
    5.4 脱殊模型的例子
    5.5 弗兰科尔的早期工作
    5.6 脱殊模型的对称子模型
    5.7 对称子模型的例子
    5.8 线序原则(OP)推不出选择公理
    5.9 嵌入定理
    5.10 脱殊模型的其他子模型
    5.11 没有选择公理的数学
    第六章 大基数与选择公理
    6.1 不可达基数与玛洛基数
    6.2 分割性质与弱紧基数
    6.3 蓝姆塞基数与可构成公理
    6.4 可测基数
    6.5 可测基数与选择公理的协调性和独立性
    6.6 超滤子定理的推广与强紧基数
    6.7 可扩充基数
    第七章 与选择公理矛盾的若干命题
    7.1 K 上的无界闭集
    7.2 PK(入)上的无界闭集
    7.3 无穷指数分割性质
    7.4 决定性公理
    7.5 几个博弈
    7.6 决定性公理与实数空间的性质
    7.7 决定性公理与可测基数
    参考文献

     作者:赵希顺
    作者简介:
     
    书号:7010038937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语言:中文
    出版年:2003
    页数:
     
    選擇公理
    小弟第一次在這個blog貼文,由於小弟還是一位中學生(也是一隻「數海中的迷途小羔羊」),如果有錯請各位不吝更正

    最近在和其他人閒談時,明白了選擇公理(Axiom of Choice, AC)為甚麼不能用數學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去證明,特意在這兒貼出來和各位像我一樣的「數海中的迷途小羔羊」分享。 :P

    首先,讓我大概說一下甚麼是選擇公理,選擇公理的正式說法是:
    設X是非空集合的集合。則我們可以從X中的每個集合中選擇一個元素

    簡單一點來說,如果你手上有一堆集合,而且你肯定每一個集合都包含至少一個元素,那麼你一定可以在每一個集合抽一個元素出來,而不用知道每個集合的其他資訊。

    說到這裏,大家可能已經在抱怨:這不是很明顯嗎?如果你有幾個籃子,每籃內都至少有一隻雞蛋,我們當然可以在每一個籃子抽一隻雞蛋吧!但是數學中一切命題都需要證明,這個也不應例外。現在大家又可能想出了以下這個證明:

    1.設P(n)為命題“在n個非空集合中可以在每個集合中抽一個元素出來”;
    2.考慮P(1),我們可以在那一個非空集合中任意抽一個元素出來,故P(1)成立;
    3.假設P(k)對於一些自然數k成立,考慮k+1個非空集合,由歸納假設知我們可以在頭k個集合中抽一個元素出來,而我們又可以在第k+1個中任意抽一個元素出來,故P(k+1)成立;
    4.由數學歸納法原理知P(n)對一切自然數成立;
    5.證明完畢。

    這個也是我初次聽到選擇公理時想到的「證明」,然而,以上的「證明」有兩個大漏洞,第一個是:甚麼叫「任意抽一個元素出來」;第二個是:對一切自然數n證明了選擇公理,代表選擇公理對於一切情況成立嗎?


    先說前者,「任意」這個字用於集合論之類的數學基礎時是十分含糊的,數學上不存在一個明顯的函數f(X),可以在任何一個非空集合X中準確地抽出一個元素。例如定義f(X) = (X中最小的元素)吧,讓我們考慮X’為0至1中所有實數但不包括0和1,容易看到X’中不存在最小的元素,f(X’)沒有定義!又或者考慮一下「古今中外所有的流浪貓」或是「世界上所有曾經/現在/將會看這篇文章的人」之類的集合,你便明白是否存在所謂的選擇函數,並不是一件容易證明的事。

    再說後者,使用以上的數學歸納法時,我們假設了可以把一大堆集合排成一列,或至少貼上1,2,3,…的編號。然而,我們知道自然數是一個可數(countable)的集合,但如果我們遇上一堆數目是不可數(uncountable)的集合時,數學歸納法的正確性是值得商榷的。可惜的是,這樣的一堆集合是存在的,例如把每一個正實數x對應一個集合{-x,x}並把所有集合組成一個新的集合,康托(G . Cantor)證明了,以上集合的數目是多於自然數的,即是把它們逐一加上唯一的正整數編號是不可能的。

    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中期,科恩(P . Cohen)用一種叫力迫法(forcing)的技巧,證明了選擇公理是不能用策梅羅-弗蘭克爾集合論(ZF,現代數學的基礎之一)內其他公理證明;但又由於選擇公理的表達非常明顯,很多數學證明是在它成立的前提下做的,所以我們唯有把它當成一條公理使用。

    說回來,如果選擇公理已經成為公理,又是如此明顯,為甚麼我們還要花時間討論這條「公理」的正確性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如果選擇公理成立,會推出一些看似瘋狂的結果,幾個例子包括:

    1. 巴拿赫-塔斯基悖論:存在一個方法,可以將一個三維實心球分成有限個部分,然後通過旋轉和平移,重新組合為兩個半徑和原來相同的完整的球;
    2. 塔斯基分割圓問題:存在一個方法,可以將平面上的一個圓分割成有限多塊,然後通過平移,重新拼合成面積相同的正方形;
    3. 在以下情況中,存在一個策略令只有有限個犯人不被釋放:

    無窮個犯人面向數軸的正方向依次就座,第i個犯人坐在數軸上座標為i的地方,他可以看見所有座標大於i的囚犯頭頂上的帽子。每個囚犯都戴上了黑色或白色的帽子,然後每個犯人依次猜測自己頭上的帽子顏色,猜對了的予以釋放。犯人們可以事先商量,而且他們都知道自己的座位編號,但犯人們不能聽到其他人的猜測;同時,我們假設每個犯人都是聰明和有無窮記憶力的。

    時間所限,有關第三個例子中的策略,我留待稍後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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